先確認第三種住宅區的一般基準。
依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》第 10 條第一項:
- 建蔽率上限
- 45%
- 容積率上限
- 225%
查看條文依據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· 第 10 條
第一項表列第三種住宅區:建蔽率百分之四十五,容積率百分之二百二十五。
同條另有分區與基地條件相關的調整規定,應一併核對全文。
開啟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法規修正:2025.07.09 · 範例核對:2026.09.06基地是否屬於「第三種」或「第三之一、第三之二種」?個別都市計畫、道路條件與放寬規定是否適用?
一般基準不等同於個別基地的最終可建量。